第一條:文明參觀
參觀者須遵守公共秩序,依次排隊參觀展館,并遵守展館和活動場所的有關規定,聽從工作人員的引導。
參觀者不得在展內從事下列行為:
1、損毀建筑、設施和展品。
2、攀爬建筑,翻越圍(護)欄。
3、未經許可進行商業銷售和表演。
4、未經許可進行各類宣傳、展示和籌資。
5、在指定吸煙區外的其他場所吸煙。
6、違反禁止性標識要求的行為。
7、其他可能妨礙他人參觀、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、擾亂園區秩序和危害園區安全的行為。
第二條:攝像、攝影、錄音規則
參觀者應遵守展館內展區有關攝像、攝影、錄音的規定,避免因攝像、攝影、錄音而妨礙展覽活動的正常進行,或影響他人的正常參觀。
第三條:參觀服務
展館內設立參觀者服務點,為參觀者提供信息問詢、物品租賃、失物招領、醫療急救、走失人員協助等服務,并受理參觀者投訴。
第四條:法律適用
組織者可對本須知進行解釋和修訂。
為了保護參觀者的合法權益,維護安全、有序的參觀環境,組委會制定本事項。